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学院财务核算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四条学院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学院依据《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学院各类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学院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七条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采购项目必须落实经费,采购项目立项预算纳入学院年度财务综合预算管理,无采购预算不得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院长办公室、资产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教务处、基本建设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负责采购日常工作。
(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8号)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研究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招标文件;组织重大项目的技术与商务论证;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二)招标办职责
负责年度采购项目审核,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受理集中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办理的采购、联系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管理部门业务对接;负责学院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指导其他部门自行采购活动;在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中,确定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组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定标、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负责整理归档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报告、文件、签字审批单、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资料;负责学院招标办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完成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采购与招标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监察审计处对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监督平台;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对政府采购有关项目进行事前审计和采购合同监督会签;负责项目审计工作;受理违纪违规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资产财务处负责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采购预算执行审签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申报审核,政府采购合同会签及核算工作;负责学院采购项目预算审签。
(三)采购项目实施部门对采购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及预算;编制采购项目方案、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办理采购项目采购备案申报;提供或上传采购平台要求的采购资料;参加项目采购标书、谈判、询价文件等文件审议,解答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和支撑材料;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对接;制订合同文本;按时间要求完成合同履行、项目验收及费用结算等工作;负责整理归档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图纸、验收报告等资料。
(四)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按照要求对各使用部门申报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参数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进行论证和审核;按照归口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验收和付款等事宜。
第三章采购限额和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学院采购严格执行陕西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省政府采购目录中要求集中采购的除外)或省财政厅批准学院自行采购的,由学院按照规定进行采购;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和学院自行组织采购三种形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凡纳入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项目在2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在30万元(含)以上的集中采购。
(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凡纳入陕西省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在20万元(含)以上的集中采购;未纳入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20(含)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学院自行组织采购。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在5(含)-20万元以内的自行采购;未纳入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5(含)-2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由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和至少3名以上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5人以上小组实施采购,积极推行网络竞价采购。
第十三条 各系各部门自行组织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修缮工程采购。按照政策规定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实行“学院统一采购,部门分散执行”的办法。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省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项目,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审批。经省财政厅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经省财政厅批准,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的项目,由招标办按照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方式按照采购预算资金额度的大小和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指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货物、服务项目在300万元以上,施工单项在4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在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时间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人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
(五)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总额不超过原来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项目。
(六)询价采购
采购的标的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预算项目经学院立项审批后,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都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委托代理机构中选取,由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院采购招标。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采购工作从项目审批立项到资料归档的全部工作程序包括申报、立项、审批、考察、招标、开标、确定供应商、合同谈判、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实施、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学院一切符合招标的项目,都必须经学院法人代表委托同意认定后方可实行招标。
第十八条所有采购行为均应按照立项预算、采购合同、实施验收、审核结算的管理流程进行。各系、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年度计划,积极推行项目库管理,强化项目事前论证,在学院编制年度财务综合预算的同时,根据学院财力可能和部门年度预算方案,对业务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内1万元以上采购的,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采购立项申报表》,按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学院确定采购项目及预算。
第十九条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必须落实资金,学院研究立项,并按政府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纳入财务年度决算管理。
第二十条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进行可行性、科学性和绩效论证。采购项目由各归口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对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绩效负责;1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原则上需经第三方有关专家论证,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采购预算还需事前审计。
第二十一条项目采购审批权限,1万元以下部门领导审签,1-5万元分管院领导审签,5-10万由院长审签,10万以上100万以下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100万以上由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
(一)根据年度采购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申报部门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表》,附采购项目技术和绩效方案;物资和服务采购应有明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以及市场询价结果,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并制订相应的预算。
(二)按照审批权限领导审批;
(三)资产财务处采购预算确认审签;
(四)招标办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申报、资产财务处备案审核;
(五)财政厅备案系统审批,资产财务处填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通知》。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货物批量采购,如计算机等,各系、各部门依据采购预算,报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归口职能部门申报,资产财务处集中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招标办、使用部门配合完成项目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院采购审批流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
(一)根据年度采购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申报部门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项目采购审批表》,1万元以上附采购项目技术和绩效方案;物资和服务采购应有明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以及市场询价结果,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并制订相应的预算;
(二)按照审批权限领导审批;
(三)资产财务处预算审签。
第二十四条根据财政审批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机构或学院招标办按相关规定,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或自行组织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自财政审批之日起至完成招投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非公开招标的急需或数额较小等特殊项目可适当缩短采购时间,但自财政审批之日起至完成招投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条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工程超过30万元的项目必须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招标办法和程序。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足20万元,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组建采购小组方式进行,采购小组由申请项目的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招标办代表和部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不应少于5人。
第二十六条学院依法组建项目采购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评审小组等形式)。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相关规定从国家法规要求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第二十七条 学院采购招标评审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或者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评审办法。实行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所占比重为:工程类70%-80%,货物类30%-60%,服务类10%-30%。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六章履约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学院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供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学院法律顾问、监察审计处、资产财务处审阅后方可执行。合同份额一般为壹式陆份,分交学院机要室、招标办、资产财务处和中标单位等留存。
第三十条合同须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后,方可生效。凡以学院名义与供应商签定的采购合同,未经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订的,均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经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应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完成后,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管理完成相关采购工作,确定完成并进行初步验收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报告,整理好验收资料,由招标办组织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由政府相关部门、承建商或供货商、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和人员参加,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学院相关验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纪要或验收书。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采购活动付款要与合同履约进展情况相协调,以保证供应,保证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为原则。资产财务处办理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以合同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采购项目达到审计限额规定的,按照审计要求,提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并提交审计报告,经学院批准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院监察部门对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在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学院利益造成损失的,学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院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 日起执行。
附件1: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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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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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建设【】教研【】其他【】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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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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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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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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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计划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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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考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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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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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内容 |
(项目方案可附后) 申报部门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
技术评估意见 |
评估(专家)组组长:年月日 |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
部门签名:年月日 |
主管院领导意见 |
领导签名:年月日 |
学院审定意见 |
10
院长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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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院建设实行项目库管理,经论证批准,且实施目标、考核指标、资产等方案完整,方可入库,学院根据轻重缓急列入学院年度预算,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务预算。
2、绩效考评由业务职能部门或学院相关学术技术机构考评。
附件2: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物资 □ 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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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专项 |
学院专项 |
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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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经办人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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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必要性及市场调研情况 |
(可另附页填写) |
项目具体要求(品牌、规格、性能、数量、价格及要求) (可另附页填写) |
部门领导签名:年月日 |
业务职能 部门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年月日 |
主管院领导 |
领导签名:年月日 |
资产财务处 审核意见 |
审核人:部门领导签名:年月日 |
学院审批 |
院长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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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业务管理部门按使用部门资产配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签署统筹意见,并根据待用资产状况,提出资产调剂建议。其中,新增办公设备配置由院长办公室按学院相关规定审签,教学类由教务处审核上报,服务类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2、资产配置审批。按照本表要求程序审批。0.5-5万元实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招标,5万以上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特殊情况需阐述理,按财政厅政府采购规定,经立项审批机构审定后,实行单位分散招标。
3、项目立项经学院会议审批,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本审批表应在机要室、监察审计处、资产财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