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一、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包括方案和预算。物资和服务采购应有明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以及市场询价结果,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并制订相应的预算。),填写立项申请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院长审批(重大项目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学院立项,资产财务处备案,列入项目库。
立项标准:学院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1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工程超过5万元的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学院立项,报财政审批。货物和服务预算不足1万元,工程预算不足5万元,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同意,由使用部门按程序自行组织采购,结果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货物和服务预算超过0.1万元,不足1万元,工程预算超过2万,不足5万元,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立项。)
二、资产财务处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定采购方式。根据财政审批采购方式,由采购中心或学院招标办按相关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自行组织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自财政审批之日起至完成招投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非公开招标的急需或数额较小等特殊项目可适当缩短采购时间,但自财政审批之日起至完成招投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
三、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工程超过20万元的项目必须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招标办法和程序。货物和服务不足10万元,工程不足20万元,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组建采购小组方式进行,采购小组由申请项目的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招标办代表和部分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不应少于5人。
四、根据财政厅审批的采购方式,招标办负责制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投标。本着节约经费,合理低价的原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的合理报价一般不得超过预算,否则视为流标,重新申请组织招标。
五、按照招标采购办法,完成相关采购程序,招标结果经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院领导审核确认后,使用部门与中标人拟定合同,并经法律顾问审订,确认无误后,学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管理完成相关采购工作,确定完成并进行初步验收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报告,整理好验收资料,由招标办组织正式验收。
七、验收合格后,由招标办撰写验收会议纪要,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验收完成。
八、采购项目达到审计限额规定的,按照审计要求,提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并提交审计报告,经学院批准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采购款项